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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检察院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 肖英群
  近年来,福泉市检察院深刻认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司法救助工作的核心要义,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纵深推进,切实转变救助观念、优化救助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202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28件43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2.35万元。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福泉市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及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与福泉市民政部门、市教育局联合制定《案件当事人贫困信息对比工作机制》《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帮助贫困户学生的实施办法》等工作机制,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20年以来,共对12名涉案贫困人员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7.79万元,有效防止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持续助力关爱未成年人。该院按照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根据未成年人家庭的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其学习成长所需合理费用,共对19名未成年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0.95元,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落实拥军优属政策,彰显拥军情怀。该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检察机关对涉军刑事被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共对5名退役军人、军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82万元。
  关爱残疾人士,凸显社会责任。该院与市残联联合制定《涉刑事被害残疾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共对2名残疾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3万元。
  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该院注重因案施策,着力构建全院“一盘棋”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民政、教育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司法救助金动态调整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救助金落实到位。2020年以来,该院与教育、民政、社区等分别签订《国家司法救助金委托管理协议》2件4人;帮助被救助未成年人办理转学事宜2件2人;帮助被救助残疾人办理残疾证1件1人,帮助被救助申请人近亲属就近务工1件1人,通过回访帮助被救助申请人近亲属解决就学困难1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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