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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法院
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分层递进”预防化解模式
  ■ 记者 喻玉
  近年来,天柱县法院秉持“无讼、少讼、讼而和”的工作理念,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作为,探索出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化解在前、法院裁判终局的分层递进诉源治理模式,通过不同解纷组织对不同时点的“诉源”纠纷的分层过滤,实现纠纷的分流化解,让司法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今年以来,天柱县通过社会调解、部门联动调解、法院诉前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12起,化解成功率高达82%。今年1-10月,天柱县法院新收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000余件,同比降幅达28.58%。
  止纠纷于未发
  2019年9月,天柱县法院蓝田法庭在楞寨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76岁的杨老太共养育了二子二女,近两年,杨老太年岁渐长,体弱多病,腿脚不利索,生活中遇到诸多不便,便认为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亲属及村组曾多次参与调解无果。杨老太斟酌再三后,最终还是将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子女共同支付生活费,尽到赡养义务。
  天柱法院受理该案后,经村干部与法官苦口婆心,从情理到法理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同时,天柱法院将这起案件采取巡回审理,组织村干部和村民旁听,发挥以案释法、以点带面示范效应,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近年来,天柱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诉调对接等方式,提升司法服务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在‘诉’的初始源头,通过培育公众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净化社会土壤,止纠纷于未发。同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浸润式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尊法守信、尊法尚德,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天柱县法院院长吴建华介绍道。
  解纠纷于萌芽
  近年来,天柱法院在“诉”的次级源头,推动成立县婚姻家庭、商事纠纷、交通事故、金融纠纷、山林纠纷、建筑行业、征地拆迁、承包地和宅基地、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15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提供法律专业指导。
  经基层调解和行业调解化解,解纠纷于萌芽,具体分三步走:首先,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行业管理部门、村(居)委会、联户长、网格员对矛盾纠纷源头精准排查、及时化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户、大事不出网格、矛盾不上交”。其次,构建“社区呼叫、部门报到”联动快速处理机制,对行业部门和基层组织单独化解不了的纠纷,及时报县综治中心(矛调中心),由多部门协同处理,法院全程参与。最后,对在前两步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债务人暂不能兑现的纠纷,及时引入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维护调解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避免当事人事后反悔,纠纷复发。经过上述三步,有效减少矛盾纠纷进入法院。
  化纠纷于诉前
  “太方便了!不用来回奔波法院就帮我把货款要回来。”今年9月,天柱县法院利用信息化技术,仅用五天时间就帮助债权人收到货款,成功诉前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据统计,今年1-10月,天柱县法院受理诉前调解申请1420起,调解成功712件,诉前调解成功率50.14%,非诉化纠纷于诉前取得显著成效。
  在“诉”的讼争源头,当事人明确要求法院予以解决的纠纷,天柱法院在立案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分流,调解前置。第一步,立案庭初审认为适宜由基层组织、专业行业性调解组织处理化解的,法院出具委托调解函,交由基层组织或专业行业性调解组织负责调解,法官跟踪服务指导,若三十天内调解不成功,退回法院处理。第二步,经外部调解失败的和法律关系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立案庭及时推送给调解速裁团队,由专业素质过硬、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进行为期15天的诉前调解,既给了当事人一个最终是否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犹豫期”,也为法官在实质意义上判断案件繁简创造了现实条件,同时为审判赢得更多的“预热期”。第三步,诉前调解成功的,引导鼓励自动履行,或予以司法确认;规定时限内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诉前调解的,及时引入诉讼程序,严禁以拖促调。
  息纠纷于诉内
  今年12月,天柱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妥善处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告终。2021年10月,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以被告某建设投资公司尚欠工程款14248567元及资金占用费未支付,且多次催要未果为由起诉到法院。案件进入法院后,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沟通,寻找妥善解决方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提出庭外和解申请,请求法院给予一个月的庭外和解时间。最终,在法官与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据了解,面对案情疑难复杂、被告下路不明等确实需诉讼裁判的纠纷,天柱县法院及时登记立案。区分案件不同类别,推进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着力在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上用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以来,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办案指标等均高于指标区间上限,业务质效连续多年排在全州前三,审判执行工作得到了上级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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