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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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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蒋燕、梁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461-462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3月4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遗失声明
  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湖一号5栋二单元2401室张永刚,遗失三通费收据一张,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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