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印江自治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本报讯(杨涵)日前,铜仁市印江自治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勇委托陈某、宋某将其他酒厂生产的白酒包装成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庆典酒(15)”(市场指导价88元/瓶)进行销售,牟取暴利。
  2020年8月16日,公安机关在陈某、宋某的包装厂内将其包装待销售的假冒酒查获,共查获出假冒酒12270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勇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商标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结合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损失和缴纳罚金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宣判不仅保护了相关企业的权益,更彰显了法院依法惩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决心,为优化当前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