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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简体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锦艳与你单位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127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被申请人贵州简体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吴锦艳2021年3月1日至4月5日期间工资人民币贰仟贰佰壹拾玖元整(¥2,219.00)。
对本次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轩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廷芬、沈有桃与你单位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1304-1号、1304-2号、1305-1号、1305-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一裁终局:被申请人贵州轩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支付申请人吴廷芬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被申请人贵州轩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支付申请人沈有桃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工资差额人民币贰仟伍佰肆拾壹元整(¥2,541.00)、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2,300.00)。
非一裁终局:一、确认申请人吴廷芬与被申请人贵州轩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2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申请人吴廷芬与被申请人贵州轩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关系自2021年2月6日解除;三、被申请人贵州轩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吴廷芬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工资差额人民币贰万叁仟伍佰贰拾捌元整(¥23,528.00);四、驳回申请人吴廷芬关于垫付工资的仲裁请求;四、确认申请人沈有桃与被申请人贵州轩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五、确认申请人沈有桃与被申请人贵州轩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关系自2021年2月1日解除。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非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易汇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肖珺与你单位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618-1号、618-2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一裁终局:一、被申请人贵州易汇云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的劳动报酬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叁仟叁佰叁拾贰元整(¥3,332.00);二、驳回申请人肖珺关于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
非一裁终局:驳回申请人肖珺关于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非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阳市南明区奥兰尼服饰经营部:
本委受理谢熙君与你单位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1194-1号、1194-2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一裁终局:被申请人贵阳市南明区奥兰尼服饰经营部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谢熙君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非一裁终局:被申请人贵阳市南明区奥兰尼服饰经营部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谢熙君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2月1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非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拍卖公告
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下午14:30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13楼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标的一: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西路66号1-7号的商业房地产。
标的二:位于六盘水市向阳北路农业银行家属区车库及煤棚。
标的三:位于六盘水钟山区向阳南路营业用房。
标的四: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东路60号201、401、501室房产。(整体拍卖优先,无人整体竞买时按套分别拍卖)
请于拍卖日期前与我公司联系了解详情并办理竞买手续,资料备索。
展样、报名时间:本公告日之日之拍卖会日前(工作日时间)
受钟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 下午14:30时在六盘水市钟山区南环路80号3单元201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
(汽车品牌)比亚迪牌、长安牌、五菱牌、吉利牌等,共129辆报废汽车。
报名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碧云路文星巷71号
咨询电话:13985943976 18685883337
展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有意竞买者,请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报名点报名,详情备有资料。
贵州安伟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遗失声明
本人陆援林(身份证号:52010319940727161X)林玉芳(身份证号:520103196201011624)于2016年10月7日购买了未来方舟C2组团17栋1单元32楼3号房,因本人保管不慎遗失该套房合同原件(购房合同编号:C0395),特此登报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经济纠纷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遗失声明
购房人胡新梅,身份证号:520111198510251823,于2013年5月25日订购花果园三期V区12栋1单元15层3号房,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该套房维修基金收据(金额:5134元,票据号:000967130)原件遗失,现声明维修基金收据原件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新梅
钟山区人民法院使用的“诉讼费专用票据(退费)”票号为000264281~000264300遗失,现声明作废。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602民初4278号之一
赵贵、赵龙:
本院受理原告铜仁凯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4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铜仁凯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金11800元;二、被告赵龙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一般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铜仁凯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65元。由原告铜仁凯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65元,被告赵贵负担4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602民初843号之一
贵州铜仁华中通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金木土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深圳市华中通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鑫与你公司及被告湖南金木土建设有限公司、余肖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鑫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500元,由原告张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602民初3号之一
贵州向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谢红军与你及第三人鄢守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谢红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40元,由原告谢红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115民初12166号
杨学权: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晓诉被告杨学权,第三人黄红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5民初121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胜涛、刘学:
本院受理原告施秉县兴达建筑钢管扣件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3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恩刚、刘学、杨武勇、杨胜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施秉县兴达建筑钢管扣件租赁站租金123897.35 元,并从2019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租金支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陈恩刚、刘学、杨武勇、杨胜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施秉县兴达建筑钢管扣件租赁站诉讼保全申请费1304元、保险费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公告
贵阳爱都沪美人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敏、冯建平、王艳、安小军、李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335-339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公告
贵州佰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你公司与郑先琼有关工资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144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一裁终局:被申请人贵州序央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郑先琼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28日工资人民币贰万零贰佰陆拾元整(¥20,260.00)。
非一裁终局:确认申请人郑先琼与被申请人贵州序央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以上裁决自裁决书生效之日三十日内,由被申请人贵州序央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郑先琼人民币贰万零贰佰陆拾元整(¥20,260.00)。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非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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