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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法院 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实际困难
  本报讯(谭国亚 记者 任莉)日前,黔西南州晴隆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主动上门找到申请执行人,带其到所在乡镇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方便领取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今年6月25日,晴隆县法院立案受理执行刘某某与夏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系被害人之母,根据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夏某某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案款26198.10元,其中丧葬费2000元,死亡补偿费10692.1元,抚养费13000元,医疗、交通费5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深入走访调查,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年纪较大,属无劳动力人员,其子被害人黎某死亡后,儿媳周某改嫁,留下被害人黎某一子女由其抚养,被害人子女正在就读大学,祖孙两人相依为命且无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被执行人夏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尚在服刑,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综合考虑,晴隆县法院向晴隆县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2.5万元救助申请执行人。
  12月13日,晴隆县法院财务室人员已将司法救助金2.5万元划拨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办理的银行卡中。下一步,晴隆县法院将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司法工作的力度、深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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