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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祝江:为维护一方稳定付出心血和汗水

  吴祝江,女,侗族,31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3年参加工作,现任黔东南州从江县司法局贯洞司法所所长,先后被从江县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被贵州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她勇于吃苦,做一名出色的基层干部;她情系人民调解,倾力扮演基层的和事佬;她播撒和谐种子,解决群众的疑惑,争当法治宣传排头兵;她真情帮教,感化社区矫正对象;她积极配合工作,当好党委镇政府参谋助手,为维护一方稳定付出了心血和汗水——这是对吴祝江工作的一个简单总结。
  2013年,吴祝江刚到司法所开展工作时,村干、群众都认为她只是一个小姑娘,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时,也只能说司法所负责人到场而已,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在调解工作中她曾经被群众质疑过,也流过泪水,也曾经有过放弃的想法。但在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领导、同志们的鼓励下,她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向老同事、老干部虚心讨教,工作慢慢有了起色。在进入司法所工作的第二年,她运用专业知识和自己少数民族优势,在一个个侗族村寨鼓楼里、花桥下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纠纷,赢得了一声又一声赞誉。2015年至2016年她除了承担司法所全部工作,还担任从江县洛香政府综治办主任一职,在双重压力下,她仍然把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20年度考核中荣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洛香司法所也荣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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