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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检察院
司法救助暖人心检察关怀显温情
   ■记者 范良丽
  开展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心系群众疾苦,体现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兴仁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为民解忧济困的作用,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帮助被害人摆脱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放司法救助金31万元
  “有了这笔司法救助金,我就能去做手术了。感谢党和国家、感谢检察机关!”在兴仁市检察院日前举行的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现场,被救助人梁某激动地说。
  作为刑事被害人梁某从小便没有母亲照顾,她与尚在读幼儿园的妹妹全靠父亲在外打小工的微薄收入为生。因为居无定所,梁某和妹妹长期寄宿在学校,每到周末她会把妹妹接回出租屋照顾。最近一段时间她扁桃体发炎,医生建议她尽快手术。这笔司法救助金帮她解了燃眉之急。
  不仅是梁某,在此次集中发放仪式上,兴仁市检察院为10位救助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共计19万元。有的被救助人等着这笔钱治病,有的被救助人等着这笔钱上学,有的被救助人等着这笔钱做生活费。
  “司法救助能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对被救助人来说是一件‘雪中送炭’的事。”兴仁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长贵说。
  作为分管司法救助的副检察长,钱长贵一直将司法救助抓在手中,带头带案下去走访,带头审查申请人材料,切实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该院带案下访调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8件,成案14件,不予救助4件,其中1件为公安机关已救助,1件为法院已救助,另外两件经过审查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件,救助2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1万元。
  积极发挥司法救助主动性
  “法院已经对您实施了司法救助,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检察院不能对您进行重复救助,希望您能理解,这是国家的政策。”日前,兴仁市检察院干警到兴仁市屯脚镇坡脚村调查被害人近亲属吴某芹一案情况。
  据了解,吴某芹丈夫雷某志被龙某伦故意杀害,家庭丧失劳动力,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兴仁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自行排查中获得该线索。在进一步调查中得知,兴仁市法院已对吴某芹实施司法救助,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进行重复救助。
  “司法救助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系着司法,要让严肃的法律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温暖,就要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来执行。”钱长贵说。
  为了让司法救助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兴仁市检察院积极发挥司法救助的主动性,第一时间发现、核实救助线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第一时间落实救助款项。
  “核实救助线索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这关系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兴仁市检察院控申干警姜定营说。为了核实救助线索,他和该院其他干警一样,长期奔走于基层一线,到刑事被害人家中了解情况,到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迅速实施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做好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
  持续深入践行阳光司法理念
  “二人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在兴仁市检察院日前举行的网络直播公开听证会上,参与听证的听证员们在充分了解了有关情况后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同意兴仁市检察院对二人实施司法救助。
  此次听证会是兴仁市检察院举行的首次网络直播公开听证会,参与听证的听证员有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
  此次听证除了得到听证员们的一直认可,观看直播的网民们对此次直播听证也大加赞赏。
  “这次直播听证是一次接受大家监督的过程,同时也是一次普法的过程。我们以实际行动体现司法为民,为救助申请人办实事、办好事,我们愿意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兴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赵鸿说。作为新到任的一把手,他十分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多次开会研究部署。
  赵鸿表示,下一步,兴仁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践行阳光司法理念,实现审查案件检察听证常态化、制度化,让检察听证成为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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