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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喻玉)12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26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贵州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三年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出台《条例》,对我省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进行科学总结,把我省好的经验举措制度化,为我省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分为总则、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环境、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和附则共七章八十条,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包容机制、施行日期及《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予以废止等进行了规定;为市场主体保护,明确了贵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资源、土地使用权、水电气网及其他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国家和本省支持发展的政策,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为市场环境,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制定的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必须对外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外商投资优惠的依据。
  《条例》明确,为政务环境,主要从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成本对政务服务作出了规定,还明确贵州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为总门户,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线上和线下政务服务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推动实现全省全流程一网通办;为监管执法,对监管执法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贵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等,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督管理等;为法治保障,明确各级人大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损害营商环境情形的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鼓励新闻媒体及时客观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等。
  下一步,全省上下将贯彻落实《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高质量完成《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助力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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