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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一男子无证酒驾被拘役
  本报讯(王艳 记者 任莉)今年8月28日凌晨时分,黔西南州兴义市刘某某在饮酒后觉得当时天色已晚,交警断然不会再查酒驾,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由兴仁市雨樟镇上坝田村出发沿义龙大道往兴义市桔山方向行驶,行驶至兴义市神奇东路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刘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4.9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兴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兴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某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行为触犯危险驾驶罪并且属于从重处罚情节,案件起诉后兴义市法院。日前,兴义市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提醒:刘某某抱着侥幸心理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于凌晨上道行驶,主观上确属故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拒绝酒驾,一定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实施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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