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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告肖德永:
  本院受理原告吴勇与被告肖德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原告吴勇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3民初341号民事裁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遗失声明
  本人冉玲(身份证号码:500230198802104404),于2021年3月7日认购中天未来方舟悦曦府组团6栋1-1号房,定金额:100000(收据编号:No.00003271).因本人保管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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