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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黔0602民初2919号铜仁中拓尚易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铜仁市碧江区永强吊顶店与被告铜仁中拓尚易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602民初3548号之一羊敏:
原告铜仁市老毛二手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刘泽球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3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原告铜仁市老毛二手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羊敏、刘泽球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二、原告铜仁市老毛二手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23日起对登记在被告羊敏名下车牌号为贵DWS306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发动机号A5631776N20B20A、车架号WB-AXW1102J0X15927)享有所有权。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00元由被告羊敏、刘泽球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波: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112民初4841号】,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杨昌燕: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致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1)黔2701民初307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以及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贵州致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上网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民事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州乾客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范欣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257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2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州云征时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长全、向家森、胡军、周嘉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280-283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州众创优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俊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263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2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汇城寓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玉萍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277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2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102执恢359号
余承芳:
本院受理的郑雪申请执行余承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0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851/05户名:贵州省贵阳南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余承芳名下位于贵阳市南明区S1区10栋2单元29层3号房屋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2021年11月21日买受人朱思颖以750330元最高价竞得。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02执恢359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一、被执行人余承芳名下位于贵阳市南明区S1区10栋2单元29层3号(产权证号:黔(2018)南明区不动产权第0087509号)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权利归买受人朱思颖所有,该房屋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朱思颖时转移。二、买受人朱思颖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
本人田甜身份证号510202198302172124于2020年11月1日购买中天未来方舟悦曦府12栋1-20号房一套,房款金额:5000元,收据编号:00002816因本人保管不慎遗失,特此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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