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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法院
法治之光照校园

■ 记者 龙立琼
如何提高学生对毒品危害的认识?黔东南州黎平县法院在公开审理吴某昌运输毒品一案时,果断将庭审现场移至该县第七中学。该校组织初中、高中共18个班级师生上千人参加旁听。
随着庭审的有序推进,学生们了解到被告怎么运输、公安机关如何抓获、检察机关如何提起公诉等办案流程,更直观地了解到运输毒品是违法犯罪。
当天,为提高这场庭审的法治宣传效果,黎平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借此契机,联合开展禁毒知识进校园活动,旨在让学生牢牢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思想自觉。
将庭审现场搬进校园,增强青少年对法律的具体认知,提升青少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意识,这是黔东南州两级法院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方式。
近年来,黔东南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积极参与构建学校、家庭、法院、社会四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网络体系,切实开展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努力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主动送法进校园

2020年10月21日,黎平县张某林违规驾驶面包车在一小学路口收费接送学生上下学,该车核载8人,当天实载18人,被执勤的交警现场查获。经调查,张某林长期非法从事营运超载学生上下学。
考虑到此案涉及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为提高孩子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主动拒绝乘坐“黑车”,黎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现场庭审视频公开到校园,经审理,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张某林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的审判现场,对学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案件审判结束后,黎平县法院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分析该案背后反映出的问题,主动与当地运管部门沟通,要求在打击非法营运的同时,切实解决青少年学生上下学的交通运输困难。
这场庭审进校园之后,学生学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达到了法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目的,同时也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庭审进校园是黔东南州两级法院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的一个举措。近年来,黔东南州两级法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领域、多举措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
民法典颁布施行后,黔东南州法院制作具有青少年特色、通俗易懂的口袋书送到学校,确保人手一本。
干警到辖区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每学期深入校园上好法治课,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针对上好法治课,黔东南州中级法院领导率先进校园开展了主题为“讲究环境卫生、爱护绿色家园”“人生行万里、法律记心里”等法治宣讲课,让学生增强卫生健康保护意识。

普法教育对症下药

9月12日,一起“寻衅滋事案”的庭审在从江县第一民族高级中学举行,高二年级的8名学生分别担当“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这是从江县法院携手县教育和科技局在中学举行的一场“模拟庭审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
当天,200余名师生现场观看。为扩大宣传效果,从江县法院和县融媒体中心合作,利用抖音平台直播,场外的广大师生也接受了一场普法教育。
在开展这场活动前,从江县法院在案件类型选择上进行了充分考量,“一些青少年由于思想不够成熟、思维不够理性,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选取寻衅滋事真实案例,由学生对案件进行模拟庭审,让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心存对法律的敬畏和崇敬,在中学时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江县法院员额法官滕黎黎说。
“听了反诈防骗宣传教育课后,对我们更好地从生活实际角度教育学生起到很好的作用。学校将通过家长微信群动员学生家长,利用智能手机及时安装国家反诈APP,筑牢反诈骗防火墙。同时,要求学生小手牵大手,把反诈知识普及给家里的老人,推动全民增强反诈意识。”听了法治副校长毛恩跃的讲座后,黎平县第五中学副校长姚莹这样说道。
毛恩跃是黎平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也是黎平县第五中学法治副校长,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不断上升的态势,在“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他到辖区中小学为广大师生讲解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提升师生不轻信、不转账、不透露、报案及时,筑牢心理防线,避免财产损失。
针对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法行为,以及普遍发生的问题,黔东南州两级法院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精心组织普法专题内容,提升青少年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

引导良好家教家风

家庭,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土壤。但有些家庭由于父母法治意识不足,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益而不自知。
黔东南州一基层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时,发现申请执行人亲生母亲未尽抚养义务,于是执行法官穷尽措施,从法律、亲情角度耐心解说,帮助孩子追回抚养费13000元并当场全部兑现。该起案件中,是法律为孩子撑起了保护伞。
家庭矛盾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直接影响,鉴于此,黔东南州两级法院审判业务部门要求法官积极参与化解离婚案件,尽可能帮助修复家庭关系,让夫妻和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同时,黔东南州两级法院依法治理婚姻家庭中的旧思想、旧习俗,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早婚早育、抢婚、不送子女入学等违法行为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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