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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为青春护航
创新法治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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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法院
用法治为青春护航
■记者 喻玉
近年来,贵阳市两级法院始终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加强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日常工作中,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多措并举,在预防、挽救、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取得显著成绩。近年来,贵阳市两级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罪犯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
法治教育成效斐然
“同学们,大家知道在生活中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吗?”11月17日,贵阳市乌当区法院走进校园开展校园法治宣讲。现场,法官通过互动问答、案例展示、法条分析,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了典型案例,引导学生们树立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生活上的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学生们心中播撒“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种子。
近年来,贵阳市两级法院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大力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积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努力把贵阳市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以学校为中心的法律宣传效果显著。随着法治进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法治副校长的职能发挥,在广大师生中认真开展以学校为宣传阵地、围绕预防校园暴力、综合治理校园环境、未成年人性侵害等主题的系列法律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教育青少年的爱国守法、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思维具有推动作用。
为更好地用好学校这块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贵阳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法律进课堂、法官进校园”系列活动,选派法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上法治课,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网络诈骗”“沉迷网络”“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性侵害”等专题,通过案例宣传展板巡回展出、案例分析、互动交流的方式向师生开展法治教育,并制作《调查问卷》,及时了解法治宣传效果及完善法治宣传方式。
为形成普法宣传合力,贵阳市两级法院与有关职能部门紧密协作,不断加强和完善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机关的司法联动及共青团、妇联、教育系统等单位、社会团体的社会联动,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合力。利用“6·1儿童节”“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和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贵阳市两级法院积极联合新闻媒体,进行普法教育。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向人民网、《法制生活报》、当代先锋网等媒体发布与未成年法治教育相关的稿件,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扩大法治宣传社会辐射面;利用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和援助;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举办模拟法庭,制作微电影,发挥视频宣传教育作用。清镇市法院采用拍摄微电影《妈妈!我要回家》的形式,将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搬上银幕,进行普法宣传;利用巡回审理,加大法治宣传。通过巡回审理和走进村进寨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平台,向村民、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宣传民法典等涉及青少年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和监护人正确、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
与时俱进用足用活新媒体普法平台,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方式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开拓了新阵地新载体,不断丰富普法方式方法,已成为当前广大师生、家长和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共享法律服务资源的主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对一些普法资源难以惠及的偏远地区,新媒体普法更是发挥了巨大作用。
将教育引导贯穿司法实践全过程
贵阳市两级法院积极将“感化”“挽救”“教育”“帮扶”贯穿于审判司法实践全过程,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主动思考,创新实践,多举措提升中小学生预防违法犯罪意识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的引导、教育和警示作用。
2021年,息烽县法院结合实际,多次在学校开展民法典“模拟庭审进校园”活动。活动采取案例普法宣传的形式,以情景模拟+法治副校长讲课的方式,通过法院干警认真指导、学生分别扮演庭审活动不同角色,切实让学生在参与审判中深化对民法典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认识理解。法院干警从不同的角度,对模拟庭审的同学进行指导,告知审判员该如何审判,告知原告、被告等诉讼参与人该如何诉讼答辩,在庭审后帮助同学们分析案件法律关系、归纳裁判焦点以及如何据法裁判,还结合自身审判实践经验给大家讲授了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息烽县法院创新宣传方式,聚焦民法典青少年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模拟庭审让学生参与进来,深化广大师生对依法维权的认识。
而清镇市法院早在2014年,就在清镇职教城成立了少年审判庭,2016年9月,清镇市“阳光护航站”成立。清镇市法院以“感化”“挽救”“教育”“帮扶”为宗旨,以“法定代理人出庭”“社会调查社会关护”“心理咨询辅导”“法制教育基地”等为框架,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联合帮教,形成集法律咨询、心理疏导、防控帮教、司法救助为一体的多功能未成年人维权体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悉,贵阳市中级法院2014年制定了《贵阳市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实施细则(试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并下发贵阳市基层法院施行,对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后确有悔改表现,无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决定记录封存后,其犯罪记录将不对外公开,在复学、升学、就业时不再报告犯罪前科,相关档案不再予以记载,视为未曾犯罪,享有与其他同龄人平等的公民权利。近年来,贵阳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1300余人。
贵阳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圆桌审判”方式,开展庭前、庭中、庭后“三项延伸帮教”特色做法。庭前注重“调查”,将庭前调查作为办案必经程序,通过开展社会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了解犯罪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法。庭中注重“教育”,全方位开展庭审教育,在案件审理中采取启发、疏导的方法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和帮助。庭后注重“帮教”,通过法律文书人性化制作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罪犯建档回访等工作的开展,多渠道进行判后帮教,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同时,贵阳市两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重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针对审理青少年犯罪与普通刑事案件的不同,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不止在定罪量刑,更多的是通过教育来感化和挽救未成年犯罪人。在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庭前办案人员通过走访或电话了解未成年被告走上犯罪的原因,深挖犯罪思想根源,利用提审、送达起诉书、“给未成年人的一封信”等,基本了解未成年被告的情况,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在宣判后对其解疑释惑,做好思想转化教育,从思想根源上为其改造做足功课,鼓励其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将法治教育贯穿于未成年犯罪刑事案件审理全过程、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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