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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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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车辆由于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被依法暂扣,现已超过法定期限未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榕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否则将按规定移送财政部门进行报废处理。榕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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