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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法院温泉法庭倾情调解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本报讯(陈茂林)日前,遵义市绥阳县法院温泉法庭以调解的方式成功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10月8日,陈某来到温泉法庭,诉称王某从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间,一直向他采购猪肉供给遵义一公司销售。在此期间,王某以各种理由拖欠陈某的猪肉款,金额达到了22.98万元,导致陈某已无钱再供货。陈某一直向王某索要猪肉款,但王某却玩起了失踪,电话也停机。陈某四处寻找无果,遂诉至温泉法庭,要求王某偿还猪肉款。
11月8日,经过电话及其他方式都不能联系到被告王某的情况下,温泉法庭干警来到被告户籍地实地了解情况,并就案件情况与当地村委会进行简要说明及了解。在得知去被告家有一段山路后,干警步行来到被告王某家中。但是被告王某并不在家,干警向其父母表明身份及来意后,询问王某现在的基本情况,并马上联系到了王某,对其进行了释法明理,为案件日后的调解打下了基础。
11月18日,原、被告双方按时来到温泉法庭,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法庭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法官从责任担当及诚实守信的角度对原、被告进行说理和调解,并促成双方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分期向陈某支付拖欠的猪肉款,双方纠纷得以顺利解决,陈某被拖欠的猪肉款也有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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