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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州华夏英雄酒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宗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196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l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州镜水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汝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197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1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州环宇鑫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婷与你单位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1308-1号、第1308-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一裁终局:一、被申请人贵州环宇鑫商贸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赵婷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工资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二、驳回申请人赵婷关于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
非一裁终局:一、确认申请人赵婷与被申请人贵州环宇鑫商贸有限公司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贵州环宇鑫商贸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赵婷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00)。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非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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