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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维护公共利益
  本报讯(侍红丽 记者 任莉)日前,黔西南州晴隆县检察院向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及时收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欠缴的113.33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效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晴隆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2019年1月,晴隆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某工程项目过程中,因不适合建设防空地下室,经人防部门批准作后,通过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方式替代修建防空地下室,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余113.33万元一直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条规定,晴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针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两年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问题迟迟未予催缴,也未采取相关措施,致使国有财产面临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今年7月20日,晴隆县检察院向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缴该公司所欠费用。收到检察建议后,晴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高度重视,多次到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催缴工作,与该公司共商缴纳相关事宜,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晴隆县检察院依法开展非诉行政执行监督,向晴隆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立案执行。经过多方协调和努力,日前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全部缴纳完毕。晴隆县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有效保护了国有财产的同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法、规范司法,助推人防工程行稳致远,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多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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