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绥阳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本报讯(刘媛媛)近日,遵义市绥阳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某从一网友处得知办理银行卡出售可获利,遂分别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和一张银行卡。王某将办理的电话卡绑定到了银行卡上,随后将办理的工商银行卡出售给陈某(另案处理),获利400元。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王某出售给陈某的银行卡内转入被电信诈骗资金共计约413.23万元。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庭以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追缴其所得赃款400元。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绥阳县法院始终坚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守护人民的“钱袋子”。今年来,已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9件,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电信诈骗案件高发,诈骗手段多样,被骗人群范围广,被骗金额高,已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安定。广大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提高防骗意识,不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银行卡及电话卡,不要用银行卡、微信等支付工具帮助他人“过账”,避免沦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DDCPC.COM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