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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涉案财物清理工作
本报讯(刘虹)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遵义市正安县检察院强化问题导向、狠抓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涉案财物清理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有效合力。正安县检察院党组为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成立了工作机构、统一思想认识,制定了涉案财物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案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业务部门责任分工,加大协作调度。为深入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查活动奠定了基础。
逐案逐笔检查、摸清财物底数。在各部门密切协作下,正安县检察院对今年5月份前该院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监察、公安等其他机关移送的所有涉案财物进行逐案梳理;共梳理具有涉案财物的案件66件,涉及财物共计271件。经过逐案检查,发现在库保管的涉案物品有9件、检察专户上暂存的资金有人民币56.396488万元,现均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予以处置。
依法依规处置、确保清仓见底。正安县检察院将此次清查梳理出有涉案款项的案件立即与该院财务部门及业务部门对接,由业务部门将判决生效的与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文书送达财务部门,督促财务部门立即将暂存资金上缴国库。另外,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将在库的涉案物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妥善处置。经过此次清查工作,该院所有在库涉案款物真正做到清仓见底。
边查边改,探索建章确保实效。正安县检察院探索建立本院涉案财物监管暂行规定,从根源上对涉案财物的扣押、保管、返还、移送等环节形成有效监管;要求涉案财物专职人员对所有涉案财物做到逐案登记,形成台账,在送案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查有涉案财物的案件,保证涉案财物随案移送杜绝积存,切实做到“物随案走”“案结物清”。严把涉案财物“入库、移交、保管、出库、监督”五个关口,强化对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实现涉案财物管理“零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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