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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兰荣江)11月26日,《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已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制定的行政法规,也是我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解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所制定的行政法规。
《条例》旨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分为总则、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环境、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和附则共七章八十条。
《条例》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打造以企业为贵、以契约为贵、以效率为贵、以法治为贵的贵人服务品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条例》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健全完善省级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机制,贵州省人民政府负责人牵头,市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
在市场主体保护方面,《条例》明确,贵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资源、土地使用权、水电气网及其他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国家和本省支持发展的政策,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在法治保障方面,《条例》强调,贵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质询、询问等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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