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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检察院发出督促监护令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讯(郑萍 程新栋)近日,黔南州福泉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中发现,因未成年监护人长期外出,子女未得到及时、正确的引导和安全教育缺乏,导致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该案中,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存在履行监护职责缺位的行为。
  为避免出现类似事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社会调查及现场走访的实际情况,福泉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之规定,向该案中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并现场送达《督促监护令》。
  在送达督促监护令时,案件承办检察官要求该案被害人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要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约束,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及时预防、矫正孩子的不良行为,监督其不得违规进入娱乐场所、不得夜不归宿和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了解孩子的交友情况,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攀比、不盲目消费,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发出监护令后,承办检察官表示将持续跟踪,加强与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单位的联系配合并定期开展回访,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督促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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