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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602民初2263号
李群:
本院受理原告铜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与被告李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2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602民初2241号
何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与被告何婷、贵州省铜仁市九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亿来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禄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58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7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遗失声明
购房人:仇智勇,身份证号:430521198704124737,于2012年9月17日订购花果园R1区10栋2单元37层2号房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该套房房款的维修基金收据(金额:9115元,票据号:0175882)原件遗失,现声明该套房维修基金收据原件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仇智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春江:
原告付经安诉被告李春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3民初40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李春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付经安货款230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元(原告己预交),由被告李春江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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