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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规范化推动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专项工作
  本报讯(肖明艳)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大方县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市检察院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部署,建章立制、更新监督理念,扎实推动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经核查,2018年至2020年被大方县法院判处财产刑的罪犯有717人,涉及金额1214.15万元,判决生效后,大方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未将263名罪犯的财产刑判项移送该院立案庭立案,该院执行局未及时对2名罪犯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强制执行。针对大方县法院在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大方县检察院向大方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1份,目前,263名罪犯的财产刑判项已经移送立案,2名罪犯的财产刑判项已经全部执行。
  在提升财产刑执行质量方面,大方县检察院有一套方法。
  强化组织部署。大方县检察院成立了财产刑法律监督专项办案组,明确专人负责财产刑法律监督专项工作,负责核查大方县人民法院财产刑判决情况、执行情况、罪犯财产状况等工作,针对法院在财产刑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监督法院予以纠正。
  建立执行保障机制。为解决财产刑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信息沟通不畅、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大方检察、法院、司法、公安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局在财产刑执行中的具体职责,列明职责清单,细化工作流程,从制度上解决立案、执行、监督、保障之间的问题,搭建起财产刑执行的长效合作机制。
  更新监督理念。针对因被执行人送交监管场所或社区矫正导致财产刑执行衔接不畅、监督不及时等问题,该院创新工作思路,整合力量,负责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办案团队同时负责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通过向派出所、司法所、基层组织了解罪犯的财产状况,发现罪犯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及时将信息通报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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