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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国祥:

  原告张叶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3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国祥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叶贵劳务费6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乐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万琴、吴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2】第86-87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2月9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州安迅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顾美芬、李祖斌与你单位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字[2021]第88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为:
  一、被申请人贵州安迅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顾美芬、李祖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柒拾贰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727,920.00)元、丧葬补助金人民币叁万贰仟贰佰柒拾肆元整(¥32,274.00);二、被申请人贵州安迅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顾美芬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间抚恤金人民币贰万陆仟肆佰壹拾捌元整(¥26,418.00);三、驳回申请人顾美芬、李祖斌关于受理费的仲裁请求。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汪锐君:

  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22288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石闯、吴胜芳、李鑫平、肖明星、文应礼、张炜、王涛、张羽全、杨家群、李明普:

  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22594、22600、22591、22592、22590、22595、22598、22597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叶德花、周伦源:

  本院已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784.92元及罚息;2、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费用;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九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遗失声明
  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湖一号13栋二单元301室齐国胜,遗失三通费收据一张,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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