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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习古高速(习水)“7·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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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习古高速(习水)“7·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2021年7月21日,江习古高速公路22KM+600M(上行,李家湾大桥)路段发生一起死亡3人、受伤2人的交通事故。为深入全面查清原因,找准风险隐患,推进问题整改,提高防控针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遵义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遵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深度调查,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意见,值得引起各地各部门重视并引以为戒。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7月21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黄村乡汇村村下陆59号陆X镇(男,22岁,持C1实习期驾驶证)驾驶川R**46D号小型轿车沿江习古高速公路往习水方向行驶。20时30分35秒,至江习古高速公路22KM+600M(上行,李家湾大桥)路段时,陆X镇因操作手机导航,将车驶离车行道,与正在应急车道内行走的行人徐X洪、杨X琼、刘X、周X1、袁X勤碰撞。碰撞后,袁X勤躺在车辆尾箱上,周X1、刘X倒在车行道内,徐X洪、杨X琼倒在应急车道内。周X1、刘X又相继被贵州省习水县良村镇良村村茶元组36号附1号周X2(男,41岁,持C1驾驶证)驾驶贵C**7G1号小型轿车、贵州省习水县良村镇茶元村木家湾组61号冷X华(男,45岁,持C1驾驶证)驾驶贵C**L13号小型普通客车再次碾压和刮碰。行人刘X、周X1、袁X勤在事故中死亡,徐X洪、杨X琼受伤。
二、事故原因和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原因和责任
川R**46D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陆X镇,持准驾C1型实习期驾驶证,在无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下驾车驶入高速公路,行驶中,因操作手机导航致使车辆偏离正常行驶方向,驶入应急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之规定,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行人周X1、刘X、袁X勤、徐X洪、杨X琼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不得进入高速……”之规定,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分别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贵C**7G1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周X2在行驶过程中,未谨慎驾驶,在遇前方事故现场,未采取措施避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导致刘X、周X1死亡的次要原因,承担本次事故中刘X、周X1死亡的次要责任。
贵C**L13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冷X华在行驶过程中,未谨慎驾驶,在遇前方事故现场,未采取措施避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导致周X1死亡的次要原因,承担本次事故中周X1死亡的次要责任。
(二)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
1、江习古高开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开展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性不强,对公司路安处开展路产管护工作监管不力。江习古高开司路安处对辖区开展辖区高速公路隔离设施(刺铁丝网、挡墙)缺失、破损情况的全面排查工作不力;
2、遵义市“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贵州省遵义高管处)未按照“省创建办”《关于印发<贵州省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高速美字[2021]8号)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未成立领导小组,未制定工作措施方案,于2021年7月16日被“省创建办”通报。
3、习水高速路政大队落实《习水县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措施不力,督促江习古高开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开展对辖区高速公路隔离设施(隔离网、挡墙)缺失破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不力。
4、高速交警四大队对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特点、特殊时段研判不精准,推动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隐患治理力度不足。
5、习水县应急管理局对江习古行人违法进入高速隐患治理工作跟踪督促不到位。对相关部门抄告的行人违法进入高速隐患有督办,但是后续跟踪不到位。
6、习水县大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不力。罗家坝村落实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信息录入不规范,有的录入夏季工作图片中存在工作人员穿冬装问题,有的同一张工作照片在不同时段不同工作板块采取翻拍的形式重复录入。
7、习水县温水镇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整改不力。大水村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被习水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暗访,2021年7月13日习水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温水镇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温水镇大水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不力问题督办的函》要求对该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辖区村民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
三、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
(一)对事故其他有关企业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江习古高开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开展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性不强,开展路产管护工作监管不力。建议习水县人民政府对江习古高开司进行警示约谈。
2.“市创建办”(贵州省遵义高管处),未按照“省创建办”《关于印发<贵州省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未成立领导小组,未制定工作措施方案,于2021年7月16日被“省创建办”通报。建议“市创建办”(贵州省遵义高管处)分别向遵义市人民政府和“省创建办”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习水高速路政大队,督促江习古高开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开展对辖区高速公路隔离设施(隔离网、挡墙)缺失破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不力。建议习水县人民政府对习水高速路政大队进行警示约谈。
4.高速交警四大队,对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律特点研判不精准,推动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隐患治理力度不足。建议习水县人民政府对高速交警四大队进行警示约谈。
5.习水县应急管理局,对江习古行人违法进入高速隐患治理工作跟踪督促不到位。建议习水县应急管理局向习水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习水县大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指导不力。罗家坝村对落实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信息录入不规范。建议习水县人民政府对大坡镇人民政府进行警示约谈。
7.习水县温水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整改不力。建议习水县人民政府对习水县温水镇人民政府进行警示约谈。
(二)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
1、江习古高开司5人
(1)何X,江习古高开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移交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2)曾X,江习古高开司分管安全副总。推动落实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督促指导不力。建议移交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3)李X哲,江习古高开司路安处负责人。组织开展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工作不力,对路产管护中队开展工作监督不力。建议移交江习古高开司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4)张X东,江习古高开司路安处路产管护一中队中队长,事故发生时一中队当班。开展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日常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建议移交江习古高开司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5)晏X海,江习古高开司路安处路产管护二中队中队长,事故发生时一中队当班。开展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日常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建议移交江习古高开司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2.“市创建办”(贵州省遵义高管处)1人
(6)林X典,贵州省遵义高管处处长。因贵州省遵义高管处正在持续推进遵义市“道交办”于2020年5月组织开展的“遵义市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三年专项整治工作”,而对“省创建办”《贵州省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排部署不及时。建议由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作出相应处理。
3.习水高速路政大队4人
(7)张X,习水高速路政大队大队长,主持大队全面工作。推动落实上级有关禁止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工作部署不力,督促江习古高开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移交遵义高管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
(8)袁X,习水高速路政大队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对下设中队禁止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建议移交遵义高管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
(9)易X兴,习水高速路政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事故发生时三中队当班。未认真落实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路段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到位。建议移交习水高速路政大队给予相应处理。
(10)杨X刚,习水高速路政大队四中队中队长,事故发生时三中队当班。未认真落实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路段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到位。建议移交习水高速路政大队给予相应处理。
4.高速交警四大队3人
(11)周X松,高速交警四大队大队长。对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律特点研判工作督导不力。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2)张X宏,高速交警四大队副大队长。推动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律特点研判工作不力,推动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隐患治理力度不足。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3)牟X杰,高速交警四大队六中队中队长。开展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律特点研判工作不力,推动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隐患治理力度不足。建议对其作出批评教育。
5.习水县大坡镇5人
(14)黄X,党委副书记,推动本镇行人违法进入高速专项整治工作不实、不细,督促罗家坝村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不力。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5)徐X,原习水县大坡镇副镇长,现任习水县温水镇人民政府三级主任科员。在大坡镇工作期间,分管大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对罗家坝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监管不到位。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6)程X涛,大坡镇罗家坝村支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开展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建议对其作出批评教育。
(17)罗X恒,罗家坝村分管安全副主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开展禁止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建议对其予以批评教育。
(18)徐X洪,事故中行人、伤者,贵州省习水县大坡镇罗家坝村大滩组人,待其伤情治愈后对其予以训诫。
6.习水县温水镇3人
(19)杨X瑜,习水县温水镇党委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指导不力。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0)杨X龙,习水县温水镇大水村支部书记,开展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够深入,整改力度不强。建议对其作出批评教育。
(21)杨X琼,事故中行人、伤者,贵州省习水县温水镇大水村新街组人,待其伤情治愈后对其予以训诫。
四、事故防范措施
(一)坚持“生命至上”,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推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二)突出问题导向,全力抓好整改。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强化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紧紧抓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契机,深入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固本强基、行人违法上高速专项整治、“零酒驾”创建等各项工作,强化督导检查,跟踪措施落地,力求工作实效。
(四)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地各部门要把此次事故作为典型案例,深入高速公路沿线乡镇、村寨、学校开展禁止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安全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五)严格事故调查,倒逼责任落实。市、县两级要用好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这一手段,坚持“一案双查”“四不放过”原则,推动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倒逼属地政府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及各村(居)源头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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