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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检察建议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之伞
  本报讯(谭贤 记者 任莉)“真的很感谢普安检察院对自己和孩子的帮助。我也不知道怎么表达,就送来一面锦旗。”日前,黔西南州普安县张女士将写着“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用心呵护少年健康成长”的锦旗送到普安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蒋睿手上,表达感激之情。
  “我现在兴义上班,今天早上是专程从兴义赶过来送锦旗。”从兴义到普安,有一百多公里的路程,来回也得两个小时左右。张女士红着眼睛说,要是没有普安县检察院对自己和女儿的关心帮助,也许,缠在心上的那件烦心事,到现在还解决不了。所以,再远她都要来亲自送锦旗当面感谢检察官。
  说起张女士的烦心事,还要从今年8月说起。普安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时,发现普安县某民营医院在工作中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被侵权人母亲张女士与医院还因手术发生纠纷,将该民营医院告上法庭。同时,被侵权人还向普安县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要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普安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审查证据材料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可以支持起诉。
  随后,普安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分别与法官、律师及卫生健康局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多方达成共识,认为该案通过诉前调解结案效果比较好,在节约司法资源,减少执行风险的同时,还可以实现案结事了、真正达到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紧接着,普安县检察院检向监管部门普安县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普安县卫健局督促该民营医院及时进行整改,妥善处理张女士与该民营医院纠纷事宜,并督促该县所有医疗机构严格履行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义务。
  普安县卫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与检察机关等部门会商,并组织当事人与医院就此事进行调解。
  10月14日,普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当事人与该民营医院就此事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医院一次性补偿当事人人民币两万元。普安县卫生健康局对该医院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医院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双方调解过程中,普安县卫生健康局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及不法侵害的主要类型进行了宣传,并要求普安县卫生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切实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发挥好未检工作职能,更加全面有效地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效果,是我们检察机关一直努力的方向。”普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孔华说道。
  近年来,普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支持起诉、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等检察职能,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和未成年检察工作水平,做未成年人成长路上的“护航人”“引路者”,“未”雨绸缪、主动作为,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之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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