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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检察院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本报讯(戴菲菲)“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日前,犯罪嫌疑人粟某某在走出看守所之后,向黔东南州镇远县检察院办理案件的检察官认认真真做出了承诺。
据悉,粟某某是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移送镇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审查案件认为,粟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也发现犯罪嫌疑人粟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在办案检察官提讯时,犯罪嫌疑人粟某某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上缴违法犯罪所得一万五千元。
针对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向镇远县看守所调取了粟某某羁押期间的日常表现,镇远县看守所证实粟某某羁押期间表现良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综合全案考虑,镇远县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粟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镇远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既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也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让粟某某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及温情。该案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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