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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检察院召开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听证会
   本报讯(金梦)为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黔东南州镇远县检察院连续召开了两场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宣读了听证会的流程、纪律及参会人员的保密义务;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原则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左某某拟分别作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检察院认为张某某具有未成年人犯罪、坦白、悔罪、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但在案发后仍有一些不良行为未改正,需要进一步考察,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左某某系在校学生,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自首、认罪认罚、悔罪、被害人谅解情节,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拟分别对张某某、左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听取意见环节,张某某、左某某分别在发言中真诚悔罪,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深刻检讨和反思。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分别对自己错误的教育方式做了反思,并表态今后会改变教育方式加强对张某某、左某某的监管,也提出了希望从宽处理的请求。与会听证员围绕张某某、左某某的犯罪动机、认罪态度、案件处理等方面发表了各自意见,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帮教措施。最后,承办检察官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分别对张某某、左某某进行了教育,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经过听证员的评议表决后,最终一致同意镇远县检察院分别对张某某、左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是未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也能让未检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同时社会各界人士在参与听证过程中也感受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和司法关怀。下一步,镇远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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