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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释法效果好
公开开庭审理现场

  本报讯(肖婷婷)近日,罗某某失火案在黔南州惠水县摆金镇党古村公开开庭审理,惠水县检察院派员出庭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党古村村委会干部及村民参加旁听,检察官现场以案释法,为当地群众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今年初,被告人罗某某为了方便种植,在自家田地里焚烧杂草,因天干风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测算,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34.1亩,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据此,检察机关不仅追究了罗某某涉嫌失火罪的刑事责任,还对罗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罗某某应在火烧迹地进行补植复绿或者交纳补植复绿金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补植复绿,该案的补植复绿费用需25万余元。
  被告人罗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也认识到了因自己违规野外用火破坏了生态环境。经审理,惠水县法院当庭宣判,罗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罗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向参加旁听的群众现场普法教育,针对森林火灾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后果进行详细讲解,让群众深刻知道毁林烧山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告诫群众要知法守法,特别提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拒绝违规野外用火,守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
  这场法治课不仅拉近了检察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进一步增进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起诉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了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形成保护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此次庭审受到当地村委和村民的欢迎和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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