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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检察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发展
  ■王政棉 邓迪 记者 罗翔
  2021年以来,黔南州福泉市检察院在收集线索、诉前监督、提起诉讼、健全机制等四个方面下功夫,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发展。截至目前,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70余件,立案5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件,依法报请黔南州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提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聚力线索收集。强化宣传发动,福泉市检察院紧贴公益诉讼职能职责,结合民法典颁布实施,充分利用“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乡镇赶集、“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等契机,通过发放联系卡、宣传资料、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详细介绍公益诉讼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举报监督线索,同时该院积极利用福泉市检察院“两微一端”、接访、办案及“321”帮扶工作等途径,收集案件线索或工作意见建议。
  拓展案源渠道,以检察官组织司法警察、技术人员开展巡山、巡河、巡库、巡田等为主要内容,拓宽案源渠道,同时密切关注当前社会热点,举一反三,对社会热点所涉及的普遍性社会利益侵害或职能部门履职漏洞及时开展调查,深入研判,提升热点线索成案率。
  精准摸排线索,对“12345”服务电话中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的线索逐件摸排,利用无人机在高空对可能涉嫌环境污染风险地点进行查看,调取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产业资料,实地走访名胜古迹,落实文物保护专项行动。
  聚力监督实效。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定期梳理行政违法监督情况,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守夜人”“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紧盯生态修复、安全生产、养殖场整改、过期食品监管等重点领域,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切实保障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如,该院在公益诉讼线索摸排中发现福泉市牛场镇廻龙村撒网坡组饮用水源保护地水体受到污染,水体浑浊,发出臭味,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村民多次到行政机关反映均未解决问题,该院派员实地查看后,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汇同相关行政部门到实地查看,通过“果绿连通”实验,确定污染源,并依法进行治理,目前该水源地水质达标,且水体内鱼虾成群。
  创新监督方式,积极组织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行政单位代表参加听证会,与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民营企业等单位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准确界定涉案主体、证据认定等法律问题,确保准确起诉。如,该院开展文物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沙坪火车站(旧址)保护不到位,该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专业人员召开听证会,论证有效保护沙坪火车站(旧址)对避免文物渐消的作用,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消除了文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延续了文物承载的历史和文化。
  注重部门联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信息互享平台的作用,通过直接联系、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等形式,加强协商研究,相互支持配合,妥善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今年以来,该院与各部门召开各类案件会议10余次,受理各职能部门抄送备案涉及生态领域案件20余件。
  聚力健全机制。严格督查通报,建立公益诉讼办案组工作通报微信群,及时向“一把手”检察长通报公益诉讼进展情况,按时限要求消灭业务数据空白,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案组成员实行“一票否决制”,扣除相应季度考核奖励。
  深化对外沟通,探索建立跨系统间协作机制,针对耕地保护问题,该院先后与福泉市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工作座谈会2次、联席会1次,建立《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福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共同推进耕地保护的联席机制(试行)》,建立线索摸排干警包片负责机制,将福泉市8个乡镇(街道)的公益诉讼线索摸排责任分片包干到干警个人,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加强对内配合,与公诉、侦监、控申等业务条线部门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形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合力,同时主动与上级检察院沟通,从各类刑事案件中摸排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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