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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高空抛物致人受伤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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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高空抛物致人受伤被判拘役
■王雪缘 记者 任莉
【案情回放】今年6月13日,黔西南州兴义一女子卢某某在家中休息时,因楼下小孩吵闹,卢某某在其家中自建房七楼楼顶抛下一双布鞋、一双胶鞋、一根黄瓜、一根扫把棍。其中,抛下的扫把棍将正在楼下玩耍的小孩罗某某头部砸伤,伤势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卢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7月27日,兴义市检察院以卢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兴义市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律解析】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根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投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就像隐藏在头顶的炸弹,隐秘又危险,即使是不起眼的小物件,都有可能会造成伤害,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再次提醒各位: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同时管理好家中的小孩、老人,拒绝高空抛物,做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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