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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本报讯(谢涓涓)近日,黔东南州凯里市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被告人雷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雷某某饮酒后驾驶轿车载着朋友从凯里市区往凯里经济开发区方向行驶。凌晨2时许,当车行驶至上瑞线1923公里5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其未停车接受检查并弃车逃逸,后被抓获于某超市门前,交警欲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遭到拒检。随后,交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送检。经黔东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雷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89.73mg/100ml。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雷某某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应从重处罚;案发后逃逸,被抓获归案后拒绝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应从重处罚。综合雷某某归案后的表现,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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