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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意见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本报讯(记者 许邵庭)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精神,结合贵州实际,从总体要求、完善组织体系、明确职责要点、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管理、强化组织保障6个方面对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有关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基层监督“从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覆盖”。
  《意见》出台之前,在贵州省委的领导下,贵州省纪委监委立足全省纪检监察和基层监督工作实际,系统集成已有相关政策规定,并专门成立课题调研组,先后赴8个市(州),13个县(市、区),24个乡镇(街道)开展了实地调研,充分吸收近年来基层改革实践成果,并分5轮次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及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意见建议,经贵州省委审议通过形成《意见》。
  完善组织体系。《意见》从规范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设置、推动村级纪检工作与村(居)务监督实现有效衔接、选优配强村(社区)纪检监督员、严格把握入选资格条件、优化人员年龄学历结构等5个方面对完善组织体系作了规定,明确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由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与乡镇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村(社区)党(总)支部应设纪检委员,设党委的村(社区)应设纪委书记;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社区)民生监督员由同一人担任,实现“三员合一”。
  明确职责要点。《意见》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及村(社区)纪检监督员工作职责予以规范和明确。明确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乡镇(街道)的执行情况,协助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依法对乡镇(街道)所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村(社区)纪检监督员履行村级党内监督、村(居)务监督和民生监督“三项职责”。
  为确保工作有力有效,《意见》从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管理、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强调要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不改变隶属关系、不削减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职能的前提下,统筹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建立健全县对乡、乡对村的片区联动协作机制。《意见》明确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和村(社区)纪检监督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关心激励,并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强化督促指导3个方面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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