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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债不还 法院强制执行
  本报讯(林泽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对你的住所地及人身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请配合执行。”11月10日上午,黔东南州天柱县法院执行干警收到被执行人何某行踪线索后,立即前往某居民房对何某进行强制执行,并对其住所地及人身依法进行搜查,现场搜到现金及首饰等财产,促其当场履行2.2万元。
  据了解,8月3日,熊某某与何某经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何某于2021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熊某某欠款39267元,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到期后何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熊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熊某某的强制执行申请后,天柱县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何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其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何某再次承诺第二天便偿还部分欠款,但第二天何某却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信息不回。
  11月10日上午,执行法官收到何某现居住于某居民房的线索后,立即向领导汇报请示,天柱县法院党组成员带队前往何某所在地。执行法官当场向其出示并宣读搜查令后,执行干警对其住处开始搜查。此时,被执行人何某终于意识到逃避执行的严重性,急忙联系申请执行人熊某某前来和解。经搜查,查获人民币14212元,金戒指2枚(发票显示价值9000元)。迫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何某积极联系家人及朋友筹款,并与申请执行人熊某某协商和解,当场履行2.2万元,剩余欠款约定11月18日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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