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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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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开展“一案一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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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本报讯(杨敏)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中,发现涉及的一起民事调解案件可能涉及虚假诉讼,遂将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该部门经评估分析后立即从法院调取该案民事诉讼卷宗,两部门检察官共同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审查。
贵州某电器电缆有限公司与贵州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均为民营工业企业,两家企业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促进乡村振兴上起到一定作用,双方经营状况良好,存在工业产品买卖交易。后因贵州某电器电缆有限公司认为贵州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其一笔货款,遂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贵州某电器电缆有限公司原业务员廖某某获悉后为掩盖其私自挪用公司货款的行为,私刻公司印章,冒充被告贵州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参与诉讼,并与原告贵州某电力电缆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严重损害了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被告企业的诚信和声誉。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花溪区检察院认为,该案被告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建议法院再审,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持续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将全面履职,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该案的办理是花溪区检察机关立足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的一大体现,着力为“强省会”五年行动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检察机关通过依法监督,对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净化市场营商环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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