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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本报讯(宋丽)近日,黔东南州施秉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原告龙某当庭自愿补偿被告吴某4万元。
  原告龙某诉称,原告与吴某均丧偶,1992年双方各自携带儿女组成家庭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打架,同住一个屋檐下,分开吃住三年多,原告龙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吴某离婚。经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02年同居生活,系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因考虑到双方矛盾积累多年,组织双方就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调解。同居期间,双方共同修缮木房一栋。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告知双方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达成协议,双方共同修缮的木房一栋归原告龙某享有,原告龙某自愿补偿吴某4万元,并当庭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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