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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法院青山法庭
忠诚担当铸法魂 司法为民谱华章
■ 陈超
毕节市赫章县法院青山法庭坐落于赫章县西城区白果街道,现有干警7名,其中员额制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2名,协勤1名,保安1名。法庭辖白果街道、七家湾街道、金银山街道、水塘堡彝族苗族乡、罗州镇和达依乡,辖区人口约20余万,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青山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19件,结案1845件,结案率96.14%。
忠诚担当 定分止争
由于西城区开发力度大,随着经济发展产生的矛盾纠纷也相对较为凸显。赫章县新城国际小区因部分业主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反映问题得不到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不遵守约定、乱收费及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系“一家人”等情况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近400户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由此产生纠纷。
在协调和催交无果情况下,物业公司将7户典型业主告上青山法庭。
法庭受理后,了解到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具有一定瑕疵,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完全符合协议约定,个别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属事出有因。
结合了解到的情况,法庭积极为业主与物业公司搭建沟通平台,同时建议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意识,完善物业服务协议,倡导物业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与业主多沟通、相互配合,不断提升和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文明的小区环境而努力。
在法官的努力下,一户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一户愿意交纳物业服务费后物业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对两起物业公司未先进行书面催交的物业纠纷,法庭依法裁定驳回物业公司的起诉,同时敦促物业公司在起诉前先行书面催交并与业主友好协商。对经书面催交后未交纳的三起物业纠纷,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具有一定瑕疵,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完全符合协议约定,工作中难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属事出有因,酌情判决支持物业公司90%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结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物业公司主动上门与业主协商并通过沟通和提高服务质量后,该小区近400户业主及时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
公正办案 公道人心
随着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白果街道搬迁落户的群众增加近8万人,在西城区发展过程中,本地人与外地人交流频繁,民商事纠纷较本县其他法庭相对较多,类型多元,案件难度较大。近三年,青山法庭面对案多人少的现状,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始终坚守法律原则底线,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严格依法办案,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谭某与赵某(广西人)在“借贷宝微信群”认识,赵某于2018年10月19日、24日分两次共计向谭某借款3300元用于医疗,赵某书写借条并连同身份证一起拍照发给谭某收执,借条约定了利息和管辖法院,借款后,赵某支付了部分利息,后拒绝还本付息。谭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审理过程中,赵某拒绝接听电话、多次拒绝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在提供送达地址后又拒绝到庭参加诉讼,并发短信给承办法官要求转告谭某:“不借都借了,只要谭某再借一千,开庭第二天就能凑够钱还谭某,谭某若不干就没办法了(不还)”。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规避送达、拒绝还本付息不但构成违约,且有骗取谭某财物的嫌疑。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法院遂主持正义,依法判决赵某按约定还本付息。
该案执行完毕后,谭某为表示感谢,于2020年9月1日分别向青山法庭审判法官和执行局执行法官赠送锦旗,将写有“公正办案、公道人心、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鲜红锦旗送到了青山法庭法官手中。
谭某的案例只是青山法庭依法公正办案、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该案判决并最终得以成功执行,体现的是法庭干警坚持程序和实体公正、忠诚为民的司法理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公平、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分调裁审 司法为民
由于案件持续高位运行,面对案多人少的窘境,青山法庭认真加强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对诉前调解不成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实行“速裁”并在一个月内办结,其余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则严格依法办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缩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9年1月曹某在自家耕地里放火烧杂草时,由于天干风大,不慎将罗某退耕还林地里的部分草木点燃烧毁,曹某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后双方因草木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罗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曹某赔偿损失3.8万元。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青山法庭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事发时的草木毁损现场照片等材料,发现被曹某烧毁的草木损失不容易确定损失数额。如果进行司法鉴定会产生较大的鉴定费用,不利于解决双方矛盾。法官随后进一步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罗某认为曹某事发后未主动向其说明事由,打官司就是要“争一口气”。曹某则认为自己被行政拘留5日,现在还被“告上法庭”,实属想不通。了解上述情况后,法官决定现场审理该案,并将巡回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就地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事发现场,现场勘查被毁草木损失是否达到罗某所主张的3.8万元,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友好协商,换位思考。经勘查,被毁损的部分草木已经成长返青,损失不大。法官结合双方系同村同组村民的实际情况,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倡导双方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以免使矛盾加深,现场进行调解。经过将近一小时的释法析理和劝解,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握手言和,曹某当场赔偿罗某草木损失506元。该案用时仅24天,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当前农村部分纠纷性质较为简单,但部分群众爱认死理,有时打一场官司只为赌一口气。这样的案件法官判决并不难,但一方败诉的结果会使得矛盾非但得不到化解,反而可能进一步激化,陷入解决一个纠纷导致产生更多纠纷的尴尬和困境。
青山法庭充分利用接近群众的方法和特点,弄清群众真实诉求,做到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裁判,当庭执行,让原、被告双方在心服口服的情况下,摒弃前嫌握手言和,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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