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黔南州检察机关
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联动新格局
  ■顾汐佩霖 记者 罗翔
  黔南州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围绕发展大局、突出重点群体、聚焦民生领域,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探索实施“四化”举措,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融合,构筑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联动新格局。
  救助工作规范化
  黔南州检察院成立黔南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救助工作程序顺畅统一。
  黔南州检察院联合黔南州乡村振兴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共青团黔南州委、妇联、残联等八家单位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对具体救助范围、线索移送、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及跟踪回访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加强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的衔接,采用一次性救助与长效性救助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赢得重视支持,最大范围达成共识,最大限度凝聚力量,共同发力助推司法救助工作实现最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形成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协同救助工作新格局。
  救助措施个性化
  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和主体,黔南州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对认为需要开展综合性救助的,特别是脱贫户、低收入对象、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移送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低保、临时救助、就学、就业、医疗、心理治疗等社会帮扶措施,实现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平塘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时,了解到被害人满某某系退役军人,因饲养的耕牛被盗未能找回而无法开展农业生产,家庭经济压力巨大,存在导致返贫的风险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优先进行办理。同时,主动邀请平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参加该案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员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救助效果长效化
  黔南州检察机关以当事人实际困难和长远需要为出发点,积极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创新运用司法救助公开审查,落实常态化跟踪回访,联合社会力量进行全面、持续帮扶,有力促进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福泉市检察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对一起性侵案件被害人唐某甲开展司法救助回访过程中,了解到唐某甲的姐姐唐某乙(初二学生)因家中经济困难,为了减轻母亲生活负担,让妹妹安心上学而准备辍学打工的相关情况后,立即与福泉市教育局联系,及时帮助唐某乙减免在校期间的全部费用,助其重返校园。
  救助模式多元化
  为破解参与救助主体单一的难题,黔南州检察机关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信息来源,多渠道、全方位收集救助线索,健全司法救助保障体系,满足被救助对象多元化救助需求,构筑社会救助共同体。
  瓮安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被告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中,主动发现救助线索,第一时间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控申部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召开公开听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持续对救助申请人开展全方位、多元化的帮扶,有效解决了救助申请人家庭在就业、教育、心理疏导、司法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帮助被害人一家重树生活信心。今年8月,该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十个“全国检察机关办案主动发现并移送办理司法救助线索典型案例”之一,全国通报转发学习。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