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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检察院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本报讯 近日,由遵义市凤冈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行贿、串通投标一案经凤冈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该案由凤冈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和第一检察部主任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采用PPT示证方式清晰展示了相关定罪、量刑的证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该案深入剖析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经历、产生的后果、应吸取的教训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庭教育。凤冈县法院经过审理后对凤冈县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采纳了凤冈县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被告人刘某某犯行贿罪、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的一审判决。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行贿人不择手段的‘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产生的重要源头之一。”凤冈县检察院一负责人表示,对刘某某提起公诉,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下一步,凤冈县检察院将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积极的作为,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凤冈县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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