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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首例袭警案公开宣判
   本报讯(罗钧 记者 罗翔)日前,黔南州独山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独山县首例袭警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周某息诉服判。
  今年7月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周某酒后在独山县百泉镇建溢酒店门口滋事殴打他人时,被群众报警,独山县公安局百泉镇派出所民警随后出警前往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被告人周某先后使用拳头殴打、脚踢、头撞、吐口水等方式袭击出警民警。
  独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采取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侵犯了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同时扰乱了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秩序,已构成袭警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袭警的事实经过,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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