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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3日
加强数字法治为数字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治理呼唤加强数字法治。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数字法治体系;适应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推进数字法学理论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探索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保障的数字正义机制。
  数字中国对法治建设也提出更高要求。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治理呼唤加强数字法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数字法治体系。要加强数据法治,健全数据法律体系。要统筹数据安全与数字发展,既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也注重数据权益维护。要不断完善数据法律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数字权益,建立以“数据权利”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数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数据使用、交易、收益等基本问题,依靠法治解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问题新矛盾新纠纷。要加强网络法治,提高网络空间治理水平。网络空间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场景。当前互联网发展跃升到全面渗透、跨界融合的新阶段。我们要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要加强人工智能法治,推进数字化与法治化相互融合。人工智能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驱动力量,是当前国际竞争的新焦点。发展人工智能,法治不能缺位。“人工智能法治”一方面要用法治化规范数字化,确保人工智能在安全可靠可控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要用数字化赋能法治化,促进人工智能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在法治领域应用人工智能,提高数字法治的智能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智慧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适应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推进数字法学理论创新。从事网络、信息、人工智能法治工作的专家学者,特别是法学院校、科研机构、研究组织,有条件有能力更有责任结合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实践情况,集中力量研究数字技术给法治建设带来的新要求新问题新挑战,提炼出能适应数字中国建设需求的新概念新命题新论断,研究数字法治的基础理论问题,推出新方法新机制新平台,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数字法学理论体系。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探索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保障的数字正义机制。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数字中国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和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多元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探索适应数字时代需求的诉讼规则、裁判规则和调解规则,不断优化数字时代的司法供给,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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