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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法院
及时追回执行款获当事人称赞
  本报讯(吴芳)“我本来都已经放弃这笔执行款了,这次居然一次性执行到位,真是太感谢了!”日前,施秉县法院执行法官成功处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对法官这样说道。
  据悉,胡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李某定金15万元。但李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只退还定金8万元,剩余7万元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胡某多次追讨未果后向施秉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生效后,李某仍未归还,胡某遂向施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施秉县法院依法传唤李某到庭履行义务,李某提出和解方案:当日先支付胡某1万元,剩余6万元每月支付1万,并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鉴于李某此前多次不守信用,且一直不露面,胡某不同意该方案,并强烈要求:李某须一次性付清7万元,否则自己宁愿放弃今天支付的1万元,也要求法院拘留李某15日。案件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李某暂无履行能力,但未按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符合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条件,但承办法官不甘该案就此终结,遂告知李某及其家属司法拘留的诸多不利后果。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李某家属代为偿还胡某定金7万元。申请执行人胡某自认为已打“水漂”的7万元,居然一次性执行到位,胡某为感谢施秉县法院执行局,特意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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