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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602民初2979号之一铜仁市全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素珍与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铜仁市全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素珍工资6950元。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10元,由被告铜仁市全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602民初3006号之一杨益、滕昭强:
  本院受理原告向德荣、陈镜、向德富、罗有菊与被告杨益及第三人陈传胜、李红、滕昭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602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第三人陈传胜与被告杨益于2018年3月15日签订的《租赁转让房屋协议》;二、被告杨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向德荣、陈镜、向德富、罗有菊租金24750元、水电费1337.3元、物业费2626.88元,共计28714.18元;三、被告杨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向德荣、陈镜、向德富、罗有菊违约金14400元;四、驳回原告向德荣、陈镜、向德富、罗有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3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183元,由被告杨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赖莉、汪劲春、滕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03民初7165、7168、7166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州鑫创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明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980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1月1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贵阳市南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贵州名扬视界旅游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敖寒雪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劳人仲字2021】第1979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当日。本委定于2022年1月1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8号富中商务大厦9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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