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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
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饶周琴
  贵阳市有“三口水缸”——红枫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库,这“两湖一库”是贵阳市的主要水源地,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两湖一库”水资源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破坏,“水缸”变成了“染缸”。
  治理红枫湖,迫在眉睫。一座因水而生的法庭,就在贵州省高院和贵阳市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起来。2007年11月20日,作为全国率先成立的环境审判法庭,“清镇环保法庭的设置,具有相当的前瞻性。”环保法庭从成立之初便突破了清镇市的管辖范围,负责审理贵阳区域内的全部一审环境保护案件,也突破了人民法庭仅受理简单民事、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能够受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相关案件的执行,实现了“三审合一”,诉源自理。
  十三年来,通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贵州省工人先锋号”,两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二次,被最高法授予首批15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成为我国环境司法的一面旗帜。
  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扎实开展改革试点
  在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在司法实践中先行一步,先后受理了多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多、类型全面。
  该法庭审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定扒造纸厂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一案,集中运用了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环保基金资助费用、专家证言、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等多项创新措施,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收录,同时该案也被联合国环境计划署拍摄的环境保护宣传片采用。该案所采用的方法也初步构建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贵阳模式”。在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司法介入引入专家为企业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整改,组织专家验收,让企业通过整改达到环保排放要求,能够正常生产,实现“双赢”。该系列案件是“贵阳模式”的进一步发展,2015年5月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走遍中国》栏目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立足审判事务提高办案质量
  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始终坚持以环境资源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致力于办案质量的提升,注重法律文书的辨法析理,打造精品案例。
  2015年起,贵州成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和省级人民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省份,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办理的贵州省人民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创新性的引入第三方组织磋商、对确认书进行15天公示、法院向政府提供法律意见等做法,在贵州省工作方案制定征求意见过程中予以采纳,并得到中央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该案2017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展收录,2019年1月该案被贵州省政法委评选为贵州省十大精品案例,2019年、2020年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评选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惩治环境违法犯罪注重恢复性司法
  自成立之日起,该法庭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就毫不手软,动真格保护贵阳的生态环境,判处了数百个破坏环境的犯罪分子;配合贵州省“六个严禁”“六个一律”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该法庭也注意恢复性司法,让被告人采取补植树木、投放鱼苗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据不完全统计,该法庭成立以来,通过司法手段,让被告人补种树苗3370亩,投放鱼苗41万尾。2015年,该法庭办理的潘岳飞盗伐林木一案,创新性地判决被告人担任国有林场护林员冲抵罚金,充分地兼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获得了中肯的评价,中国教育电视台对该案拍摄了专题片进行报道。通过打击和宣传教育,有效遏制了破坏环境的犯罪,树立了“破坏环境就是犯罪”的生态文明意识,达到了教育与震慑的效果。
  创新社会治理延伸司法服务
  以能动司法为核心,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和法律意见书工作,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让行政执法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从而达到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减少行政诉讼的目的。该法庭将司法建议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延伸司法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一机制的适用,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撑,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营造联调联动的能动司法大调解格局,积极降低诉讼成本,促进诉讼与非诉矛盾纠纷机制的建立,和谐化解环保民事纠纷。该法庭与政府、环保部门、基层群众性组织、从事环保事业的社会组织,律师等构建联调联动机制,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对已发生的环境污染,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具体情况,参与处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利益。
  花红柳绿,草长莺飞,红枫湖的景色依然秀丽。作为环境保护法律人的目标就是高举法律武器,发挥审判职能,保护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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