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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因工伤去世 被寄养子女能否获得民事赔偿?
■ 孟剑飞 钟俊怡
【案情回放】生父因意外过世,已记在他人的名下,随养父母生活多年的女儿,还能作为原告分得生父的一部分赔偿费吗?
近日,金沙县法院审理了此案。
王某膝下有个女儿叫小丽,在小丽很小的时候,父母便将小丽送到曾家,记在了曾某的名下,由曾某和妻子共同抚养照顾。
一天,王某在外接了活,给人提供墙体拆除劳务,但墙体在拆除的过程中突然倒塌,王某因来不及躲开,导致其身体和头部受到严重压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
王某的家属认为王某失去了生命,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民事赔偿,于是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本案中,小丽也是原告中的一位。
小丽早已跟随养父母生活多年,还能作为原告分得生父的一部分赔偿费吗?
【法律解析】本案中,小丽作为死者王某之女,虽然已经由别人抚养,但是并没有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小丽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并未成立。如此,小丽在法律上仍然是死者王某的女儿,如果法院判决原告方应该得到民事赔偿,那小丽就可以作为原告分得生父的一部分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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