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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倾力追回执行款 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
  本报讯(吴芳)“我今天宁愿不要这一万元,也要求法院拘留被执行人李某十五天。”这是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对施秉县法院执行法官说的话。
  据悉,胡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李某定金十五万元。但李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只退还定金八万元,剩余七万元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胡某多次追讨未果后向施秉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生效后,李某仍未归还,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施秉县法院依法传唤李某到庭履行义务,李某提出和解方案:当日先支付胡某一万元,剩余六万元每月支付一万,并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鉴于李某此前多次不守信用,且一直不露面,胡某不同意该方案,并强烈要求:要么李某一次性付清七万元,要么自己宁愿放弃今天支付的一万元,也要求县法院拘留李某十五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李某暂无履行能力,但未按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符合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条件,但承办法官不甘该案就此终结,遂告知李某及其家属司法拘留的诸多不利后果。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李某家属代为偿还胡某定金七万元。申请执行人胡某自认为已打“水漂”的七万元,居然一次性执行到位,胡某为感谢施秉法院执行局,特意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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