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罗甸县法院罗悃法庭
“无诉讼十联户”创新诉源治理模式
  ■ 姚柳碧 记者 罗翔
  “无诉讼十联户”模式看似简单,却为派出人民法庭的诉源治理工作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探索。今年以来,罗甸县法院罗悃人民法庭通过推动“无诉讼十联户”试点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在法庭所管辖的村居网格内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的诉前联调机制,大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多次在矛盾纠纷升级为诉讼案件之前提前介入,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成功实践了“无诉讼十联户”诉源治理新模式,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不易激化矛盾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无诉讼十联户” 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创建“无诉讼十联户”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发挥在网格的基础上,将相对集中居住的村(居、社区)群众按照10户左右标准划分为若干联防联治单元。按照联户群众意愿推选出联户长,联户长接受网格员指导,承担社情民意联排、安全隐患联防、矛盾纠纷联调、重点人员联管、政策法规联宣、致富项目联建、困难家庭联帮、邻里互助联动、环境卫生联治、文明新风联树等“十联”工作责任。
  工作中,联户长联合户主分别组建微信群等交流平台,以此为载体开展联防联治、引导村民完善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事务,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使群众的矛盾纠纷不需经过诉讼程序就得到及时、妥善化解,实现“小纠纷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的工作目标,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年9月初,罗悃人民法庭在网格中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开庭之前,原、被告矛盾较大,经法庭干警从家庭、孩子、经济等多方面与原、被告沟通,使当事人原本激动的情绪缓和下来,法庭干警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顾虑和想法,耐心劝解,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的顾虑得到消除,圆满化解了此次纠纷。
  今年以来,罗悃人民法庭通过罗甸县法院在乡村振兴挂帮的逢亭镇翁牛、新光、腮里、床井等四个村深入推进“无诉讼十联户”创建工作,发挥司法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把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与解纷功能结合起来,并进行延伸和拓展,努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诉前,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维护农村社会和谐。
  提升法律素养 强化网格解纷力量
  被法庭聘为便民诉讼联络员的床井村联户长罗明不仅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寨老,而且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群众化解纠纷,有着丰富生活阅历和群众工作经验。
  不久前,罗甸县罗悃镇床井村发生一起长达20余年的赡养纠纷案,当事人子女因对自己的父亲产生太多成见和不满,对老人的赡养问题视而不见,老人随即将儿子告上法庭。
  受案法官邀请联户长罗明参与该案的调解。见到既是寨老又是熟人的罗明,当事人子女在现场就表现出对罗明的热情和尊敬。罗明对老人的子女进行耐心调解,以情以理,法理人情结合的调解方式,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老人的赡养问题以妥善解决,化解一起父子之间多年的恩怨,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愿望得以实现。
  “便民诉讼联络员作为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拓宽了法院调解案件的渠道,让调解主体更加多元,调解工作更加顺利。”罗甸县法院罗悃人民法庭庭长说。
  罗悃人民法庭通过在罗甸县法院帮扶村腮里村、新光村、翁牛村、床井村定期开展“无诉讼十联户”网格员、联户长、诉讼联络员法律知识培训会,围绕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针对村民生活中存在的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在培训会上结合典型判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网格员、联户长、诉讼联络员们调解、处理村民间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其法律素质和实际调解能力,真正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村组。截至目前,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12次,覆盖300人,发放资料160余份。
  通过有效的奖励机制,提高联户长的工作积极性,让联户长主动参与到联户内矛盾纠纷调解中。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汇报,依托全县“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机制,加强法院与联户长、网格员之间的互动与业务指导,进一步推动党委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基层治理格局的形成。联户长、网格员在法院的指导下,调解水平、业务素质等综合工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效力确认,赋予其法律执行力,增强了非诉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成功调动了人民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形成了群策群力共同化解纠纷的合力。
  传播法治文明种子 提高村民自治水平
  通过联户长、网格员在村里开展法制宣传等形式,对村民有关纠纷进行调解,逐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指导村民及时修订和完善自治章程、村民公约,引导村民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模式,培育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以一种循序渐进、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在村民中传播法治文明的种子,实现了乡村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了乡村自我修复功能。
  强化法官与联户长及村民间的沟通。法官通过定期与联户长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所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给出意见建议,帮助联户长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村组。
  罗甸县法院罗悃人民法庭办案法官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走出法庭,深入乡村,深入群众,直接听取群众需求,面对面解决老百姓的纠纷问题。这种便民利民的纠纷解决方式,拉近了法官与乡村村民的距离,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感情,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达到“一举多赢”的效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15 FZSHB.CN 法制生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制生活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