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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检察院创新办案模式助推职务犯罪案件高质量办理
  本报讯(马渊 王瑜)职务犯罪案件通常具有较高的政治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法院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无缝衔接,毕节市威宁自治县检察院创新“四化”办案模式,助推职务犯罪案件高质量办理。
  案件办理“团队化”。该院根据县域案件特点,探索“112”模式,即“成立1个团队,由1名检察长或1名副检察长主办,2名员额制检察官协助办理”。在检察长或副检察长的带领下,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建成职务犯罪办案团队,专门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并通过层层审查、及时汇报、座谈联席等方式严把案件程序关、证据关、质量关。
  提前介入“高效化”。该院高度重视审前主导作用,对监察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指派办案团队提前介入审查。在提前介入的过程中,通过阅卷、座谈等方式了解案情、初审证据,同步制作《提前介入调查意见书》和《审查报告》,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调查意见,明确调查方向,完善证据链条,并就案件移交时间、移交方式等事项达成共识,保证诉讼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切实有效的提前介入,推动调查与诉讼无缝衔接,确保案件“不带病”进入诉讼环节。
  审查起诉“严格化”。该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正确适用强制措施,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正确把握证明标准,强化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运用,对部分案件的取证不仅依靠监察机关的调查,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自行补充侦查;注重追赃挽损和认罪认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和释法说理功能,切实贯彻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的司法理念,耐心做好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慑之以法;注重线索移交跟踪,该院摒弃“就案办案”的传统思想,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跟踪后续处理情况,保证案件办理的全面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出庭公诉“精细化”。该院通过业务培训、“三书”评比、出庭观摩,举办演讲比赛、检察业务沙龙等方式,提高检察官的法律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针对疑难复杂、罪名较多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对控、辩、被三方进行换位思考,认真分析研究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作庭审预案,必要时开展庭审前模拟演练。既确保案件质量,有力指控犯罪,又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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