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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检察院开展“追赃挽损”护航“十大产业”促发展
  本报讯 近日,贵阳清镇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十大产业”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追捕漏犯,主动开展追赃挽损,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并现场见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家属向被害企业支付赔偿金,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
  据悉,被害企业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系贵安新区重点企业,主要从事通讯设备、医疗器械等电子产品的显示屏定制化生产。今年6月,李某某授意吴某某,采取破坏性手段对该企业生产设备进行拆卸并将设备配件带走,导致该企业生产设备严重毁坏。7月4日,贵安新区公安局将李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移送至清镇市检察院审查逮捕,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中吴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共同犯罪,检察官向贵安新区公安局发出犯罪线索移送函,后贵安新区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吴某某立案侦查并移送该院审查逮捕,经鉴定,该案中被毁坏财物价值97万余元。清镇市检察院对李某某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鉴于吴某某无犯罪前科、认罪认罚且已和被害单位达成刑事和解,对吴某某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
  今年以来,清镇市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关于做大做强“十大产业”的决策部署和贵州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安排,按照“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注重实效”的方针,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对破坏“十大产业”正常经营、创新发展的犯罪坚决“零容忍”,既依法严惩破坏“十大产业”发展的犯罪分子,保护“十大产业”企业合法权益,又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办案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清镇市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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